近日,一场遗产秉承讼事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宣判。
巨贾朱某归天后, 留住遗嘱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儿子。法院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用, 但赠予黄某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无效,该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进行法定遗产秉承。
最终法院判定, 非婚生女朱某博秉承遗嘱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总遗产的80%,婚生儿子朱某蕙秉承20%。因朱某内助归天后,朱某与婚生女就内助的遗产诉讼中,法院判决朱某蕙不错秉承761万余元,因此朱某的总遗产为名下金钱去掉这部分金钱。
▲一审判决书中对遗产分派的判定
讼师觉得, 该案与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异常一样,认定遗嘱中赠予婚外情对象的部分无效正当合理。法律规则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对等权益,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对等的秉承权。
婚生女朱某蕙则觉得,我方母亲先于父亲归天,且患有精神疾病,无法签订遗嘱,父亲的遗产中有部分秉承自母亲。这个判决效果让我方母亲的财产大部分流向伤害她的局外人偏捏子女,我方无法接纳。其代理讼师暗意,将向高院央求再审。
开端:红星新闻
裁剪:田原 |审校:陈旭 |签发:安辉
非婚生女遗产朱某朱某蕙遗嘱发布于:贵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