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讼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鼓励大会的法律办法书)
北京市康达讼师事务所对于长春一东聚散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鼓励大会的法律办法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顺次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第九届董事会召集。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往来所网站上公告了《鼓励大会告知》。 本次会议遴选现场会议和收罗投票相连络的风光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1日。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14点00分在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2555号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收罗投票时辰为:通过往来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辰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辰为9:15-15:00。
鼓励大会召集东说念主和出席会议东说念主员的履历
本次鼓励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出席现场会议的鼓励及鼓励代理东说念主认为1名,所握有表决权股份认为33,963,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4%。 进入收罗投票的鼓励认为250名,所握有表决权股份认为32,981,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3.31%。 出席现场会议和进入收罗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鼓励认为249名,所握有表决权股份认为1,117,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79%。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东说念主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以及本所讼师。
会议的表决顺次、表决效果
本次鼓励大会现场会议就《鼓励大会告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风光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规矩》的法则由鼓励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讼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本次会议收罗投票戒指后,上证所信息收罗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收罗投票的投票总额的统计效果。审议通过《对于续聘管帐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的表决效果为:66,833,682股应承,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鼓励及鼓励代理东说念主所握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8331%;28,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鼓励及鼓励代理东说念主所握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424%;83,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鼓励及鼓励代理东说念主所握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24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05,503股应承,得票数占进入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0.0018%。
论断办法
公司本次鼓励大会的召集、召开顺次,出席本次会议东说念主员、召集东说念主的履历,连络议案的审议、表决顺次稳健《公司法》《鼓励大会法律解说》等法律、法例、循序性文献及《公司规矩》等联系法则,表决效果正当灵验。